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若干事项的公告,“自2018年1月1日起,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(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时,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或“项目”栏次中”。